台灣地區佛教網路論壇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5 posters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拉比亞辱佛謗法 2010-10-26, 12:10

hwai 寫到:
佛教在那裡規定任何人論辯佛法義理時得用佛教的經文來質疑呢
你的意思是說,若佛教未如是規定,你就可以亂來,是嗎?所以你意圖掩飾你自己不熟佛經的缺點?你自己看看這段經文吧: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02/0125_021.htm
【經錄部類】〔阿含部類〕〔阿含部〕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二冊 No. 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
苦樂品第二十九
T02n0125_p0657a02(02)║「彼云何名為法辯?十二部經如來所說,
T02n0125_p0657a03(03)║所謂契經、祇夜、本末、偈、因緣、授決、已說、造頌、生經、方等、
T02n0125_p0657a04(00)║合集、未曾有,及諸有為法、無為法,有漏法、
T02n0125_p0657a05(01)║無漏法,諸法之實不可沮壞,所可總持者,
T02n0125_p0657a06(00)║是謂名為法辯。

以上所謂〔彼云何名為法辯?十二部經如來所說〕的意思就是說,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那是當然,因為,在論辯佛法義理時,若不用佛教的經文來質疑,有意義嗎?

辯論某種學理時,自應引用與該學理有關的資料來辯論。例如我們辯論台灣現行法令疑義時,當然是引用台灣現行法令相關資料,不可能引用非關台灣現行法令的資料,世間法如此,出世間法亦復如是。

不熟佛經者,請知所進退,請別再參與辯論。

等於是先無條件要人去接受只有佛經說的才是道理了,世上絕無此一說。
這與〔接受〕無關。我引用佛經並不等於我信仰或接受〔佛經是真理〕。
看來你的頭腦很容易將不同層面的事物或問題給混為一談,你不懂得分類與辨別,看來你不適合參與任何辯論。

顯然這就是法義辯正的行為規範。好!請全區版主給你置頂於法義辨正區!
拉比亞辱佛謗法
拉比亞辱佛謗法
發言量已達20帖以上者

性別 : 女 文章總數 : 118
年齡 : 80
來自何處 : 奧修天團
職業 : 奧修地獄管理員
信仰及宗派 : 奧修東正教
注冊日期 : 2009-09-16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金剛峰 2010-10-27, 10:27

末學也隨喜開題所請。
唐密諸部大經早已收錄於大藏經。
金剛峰
金剛峰
群組:長老

性別 : 男 文章總數 : 126
信仰及宗派 : 佛教真言宗
注冊日期 : 2008-05-02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廣滿 2010-10-27, 11:03

拉使比賽亞軍 寫到:
顯然這就是法義辯正的行為規範。好!請全區版主給你置頂於法義辨正區!
同意所請。已將本題置頂。
avatar
廣滿
群組:全區版主

性別 : 男 文章總數 : 189
注冊日期 : 2008-01-29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訪客 2010-10-27, 17:39

佛經第一次結集不是在佛滅之後嗎?佛怎麼可能在入滅前就說出〔所謂契經、祇夜、本末、偈、因緣、授決、已說、造頌、生經、方等、合集、未曾有〕等經集名稱?
Anonymous
訪客
訪客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風之海平千葉傳奇 2010-10-28, 12:36

這個問題太難了.... Crying or Very sad
風之海平千葉傳奇
風之海平千葉傳奇
發言量已達20帖以上者

性別 : 男 文章總數 : 114
年齡 : 36
注冊日期 : 2008-07-24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訪客 2010-10-29, 00:36

怎麼會難呢?佛既具有最強的預知能力,當然可能在入滅前就說出經集名稱啊!
Anonymous
訪客
訪客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訪客 2010-10-29, 23:27

那只是經藏,還有律藏及論藏怎麼辦?西藏佛教還有所謂續典又該如何啊?
Anonymous
訪客
訪客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廣秀 2010-10-30, 22:18

還有祖師開示集....
avatar
廣秀
發言量已達20帖以上者

性別 : 女 文章總數 : 103
信仰及宗派 : 佛教
注冊日期 : 2009-12-16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訪客 2010-11-01, 09:53

讚成;
說的是佛教法義辯論。
但要分清相方共許、或是他方自許。
如若言“無為法有六”,站在俱舍論立場上就成不共許,只是某方自許。
而站在大乘百法立場,就成為共許。
大家上面所提的,大概要按這樣思維,小乘不一定要承認大乘是佛說,同樣漢傳亦不一定承認密續是佛說。(各有不同的根器)
還有就算大家同是大乘,又有“了不了義說”之差別。
如有些人共同說如來藏,但各有所承認之不同;
有者說是不了義,有者了義常恆,始有、本有、僅是空性、即阿賴耶…等諸多別類。不管如何,是看清對方所說的對向目的是什麼,其所立據是否可達到其目的。
Anonymous
訪客
訪客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廣秀 2010-11-01, 10:35

承認?不承認?有意義嗎?或許吧?就說是為了促進佛教團結吧?
avatar
廣秀
發言量已達20帖以上者

性別 : 女 文章總數 : 103
信仰及宗派 : 佛教
注冊日期 : 2009-12-16

回頂端 向下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Empty 回復: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明文規定辯論佛法當以佛經為範圍!

發表 由 訪客 2010-11-01, 12:20

有意義的
佛陀的不同教法,適合不同眾生,因而有乘的差別。
差別是由眾生所至,非佛及法性;
所以有人會承認某些教法>或佛說、或非佛說,或了義、或非了義。
但都可令他們漸次得度。
Anonymous
訪客
訪客


回頂端 向下

回頂端


 
這個論壇的權限: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