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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訪客 2010-10-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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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律制,印順法師說:「從修行解脫來說,律是不必要的;如釋尊的修證,只是法而已。然從佛法的久住人間來說,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1]。」在律制當中,有接納新人成為出家僧團之一份子的辦法,稱為受具足法。印順法師說,成立受具足法的目的,是「為了佛法的推行於人間」[2]。

  據《摩訶僧祇律》卷廿三[3]的記載,佛陀成道以後,開始說法度眾,其中有願意追隨佛陀出家的,佛陀對他們說:「善來!比丘!」他們就成為出家僧團的一份子;與此同時,佛陀也教導比丘們應該學習他,也接納其他人加入出家僧團的行列,它的方法也是對新加入者說:「善來!比丘!」即可。「善來」的梵語是「Svagata」,就是「歡迎」的意思,是問候語。所以印順法師說,這樣的方式是制度建立之前的「道義的自由結合」[4]。

  後來由於這種只說:「歡迎你!」就接納一個人加入出家僧團的方式產生了一些不整齊的現象,因此應舍利弗的請求,佛陀建立了「十眾受具」的辦法,也就是用一個制度來審核新加入者的資格,並以十個出家眾共同的接納作為加入出家僧團的條件。

  印順法師說:「大眾部是戒從大眾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為大眾的主體,戒是應從和尚得的[5]。」對此,他表示「應重視《僧祇律》的獨到精神」,因為這樣表示了「在受具時,推與僧伽(十人為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與僧伽相貫通[6]。」因此,他說:「依律制,如受具足戒的,成為僧伽一員,不只是加入當前界內的僧伽(現前僧),而是成為全體僧伽的一員。全體的僧伽,稱為『四方僧伽』[7]。」「四方僧,不為當前的時空所限,而有永久性與普遍性,成為佛法住世,佛教延續的實體[8]。」

  《摩訶僧祇律》卷廿三,又敘述了佛陀應億耳的請求,考慮實際上的困難,允許邊地受具,只要五位法定代表人的審核就可以了,稱為「五眾受具」[9]。

  綜上所述,受具足戒的意義其實十分單純,印順法師說:「受戒,只是在大眾前,立定誓願,決意受持某類(或沙彌、或比丘等)律儀,經大眾認可,這等於參加黨團,舉行遵守黨規的宣誓儀式。這是重要的、嚴肅的,但並不是繁雜的[10]。」「受戒的只要有衣缽、不犯遮難。雙方條件具足,傳授比丘戒法,一兩點鐘,究竟圓滿。現在的西藏、錫蘭、緬甸,還是如此[11]。」

  若再進一步推求,受具足法的核心精神,只是「請求和接納加入僧伽」而已,這在「善來受具」的不成文法中最是清楚;「十眾受具」「五眾受具」的成文法,只是在這當中規定了審核與共同認可的程序與條件。

  中國作為一個接納佛教的異邦,向來對於西竺的規定抱持著極端尊重的心情,對於經律上的規定往往視為神聖不可凌替和不容懷疑。這樣的精神固然是敬法重法,是崇高宗教情操的表現,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反效果。這個現象在傳戒的歷史中表現得相當突出。

  佛教初入中國,度人出家時,因未滿五人,新出家者只是剃髮披服縵條。這些中國最早的出家人,是不被佛教史學家承認其僧格的。其實從他們是志願捨俗出家,而且被傳教的比丘接納來看,怎能否定他們也是僧伽的一份子呢?

  後來戒經不斷的傳入與翻譯,五世紀初更掀起了律典翻譯的熱潮,諸部律典相繼譯出。但就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部份佛教徒不斷以戒經中的規定來要求受戒的情形。其中,以比丘尼僧團成立的艱辛最足以說明問題。

  西晉升平元年(西元三五七年)洛陽竹林寺淨檢尼等四人,參加曇摩竭多依《僧祇律》設立的戒壇,受具足戒。結果此事在當時受到強烈的攻擊,因為戒律中規定女人必須在兩眾出家,而事實上那時候中國根本還沒有合法的比丘尼,結果淨檢一行人只好逃到泗水,在船上結壇受戒。但這次受戒依然不受後代的承認,只得於劉宋元嘉年間,再度由錫蘭請來比丘尼眾,終於在西元四三四年才使中國的女性在二眾邊受了具足戒。《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中說:「世傳漢代婦女阿潘出家但受三皈,晉時淨檢尼只在一眾邊得戒,都未得全戒;故中國尼眾於二眾邊受具足戒的,以慧果、淨音等為始[12]。」從漢末至劉宋,恐怕有將近三、四百年的時間,這些捨俗出家且被弘法者接納的出家女眾,只因不合戒律的成文法,就被否定其僧格,思之難免令人不平。

  由此觀之,可見中國佛教徒在「受具」這件事情上,其儀式的重要性已經超過了它的實質意義。這種重視形式的「中國佛教精神」一直到近代都沒有任何改變。明代中葉以後,由於政府封閉戒壇,受戒軌則逐遭廢弛。這對中國佛教徒來說,實在是難以忍受的事。明末,一大批傳戒儀式又被制訂出來,其中,見月讀體的《傳戒正範》[13]是沿用至今的傳戒典則。

  台灣光復以後,以白聖法師為代表的中國佛教會,以「傳戒」作為改造台灣佛教的手段,不能不說是極有影響的。但是在我們來看,就在一九五三年中國佛教會首次在台南大仙寺傳戒的前夕,印順法師在讚歎之餘,也對中國佛教向來注重形式的作風作了針砭:「有人見到中國佛教(不但是台灣)的衰落,以為病在傳戒太潦草了,於是發表高論,有以為至少要三個月,有以為要一年、三年。這些,根本不知道戒律是什麼,傳戒是什麼[14]!」「而我們中國,把傳戒看成天大的喜事;等到戒牒到手,誰也問他不到,讓他掛單去,趕經懺去,這才是大毛病。怪不得隆重傳戒,被譏為粉墨登場,做作一番[15]。」

  看看台灣今天佛教的風氣,印順法師四十年前的針砭似乎仍然顯得那樣鮮明辛辣。看到《佛教新聞周刊》[16]上今年兩家的傳戒通啟,標榜的東西似乎並沒有什麼改變,回想起如學法師在《法光雜誌》第4期的專訪中,對光復後的台灣佛教風氣的評語就是「表面化、不實在」[17],在這樣的風氣中,如果諸山長老們還繼續振振有詞,那麼誰有力量挽回其萬分之一呢?

  【本文原發表於《現代禪月刊》第16期(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後刊載於「佛教現代禪網站」「現代禪論文專欄」(網址:http://www.modernzen.org.tw)。】


[1]釋印順,〈律制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市,正聞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五月初版,頁一七七。

[2]釋印順,〈律制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市,正聞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五月初版,頁一七六。

[3] 《摩訶僧祇律》卷廿三,大正廿二‧四一二下。

[4]釋印順,〈摩得勒伽與犍度〉,《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市,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頁三六三。

[5]釋印順,〈摩得勒伽與犍度〉,《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市,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頁三八六。

[6]釋印順,〈摩得勒伽與犍度〉,《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市,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頁三八七。

[7]釋印順,〈部派分化與大乘〉,《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三九O。

[8]釋印順,〈部派分化與大乘〉,《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三九一。

[9] 《摩訶僧祇律》卷廿三,大正廿二‧四一六上。

[10]釋印順,〈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妙雲集】下編之十一,頁四O二。

[11]釋印順,〈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妙雲集】下編之十一,頁四O一。

[12]林子青,〈中國佛教儀軌制度-傳戒〉,《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藍吉富主編【現代佛學大系】第廿五冊,台北縣,彌勒出版社,一九八四年五月出版,頁三九四。

[13]見月和尚,《傳戒正範》,【卍續藏】第一O七冊,頁一一──六二。

[14]釋印順,〈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妙雲集】下編之十一,頁四O二。

[15]釋印順,〈受戒難,受戒以後更難〉,《佛法是救世之光》,【妙雲集】下編之十一,頁四O二。

[16] 《佛教新聞周刊》第83、84期,一九九一年二月。

[17]溫金柯,〈惜情念恩語佛教-訪如學法師〉,《法光雜誌》第4期(一九九O年一月)。並見本書頁三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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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訪客 2010-10-23, 00:02

由此觀之,可見中國佛教徒在「受具」這件事情上,其儀式的重要性已經超過了它的實質意義。這種重視形式的「中國佛教精神」一直到近代都沒有任何改變。明代中葉以後,由於政府封閉戒壇,受戒軌則逐遭廢弛。這對中國佛教徒來說,實在是難以忍受的事。明末,一大批傳戒儀式又被制訂出來,其中,見月讀體的《傳戒正範》[13]是沿用至今的傳戒典則。

制訂者是佛菩薩化身或受奉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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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訪客 2010-12-29, 14:37

制訂者是佛菩薩化身或受奉敕的嗎?
這與本題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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